当您使用未交割的资金购买证券,然后在该购买证券所得之资金原本的交割日(交易日+1个工作日)之前出售这些证券时,就会发生违规操作行为。使用现金账户进行当日冲销交易很容易导致违反诚信原则(GFV)。
例如,您购买了100股ABC股票,并在周一以2,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了它们。出售所得将在星期二(T + 1)结算,但在当天,您决定将未交割的$2,000收益投资到XYZ股票中。在同一天, 星期一,即ABC出售所得资金交割的前一天,您卖出了XYZ股票。在这种情况下,您的交易就发生了违反诚信原则(GFV)之行为。
每次违规操作的行为都会在账户纪录中保留12个月。若您在12个月内累积4个违反诚信原则(GFV)的纪录,将导致账户在90天内受到限制,亦即您只能使用已交割的资金进行购买。若在12个月内累积5个GFV,则将导致该账户在90天内受到限制,在此期间该账户只能出售证券,不能购买。
请参阅以下有关违反诚信原则(GFV)警示累积的限制:
在12个月内,收到2次警示的账户仍可以使用未交割的资金购买证券; 但是,收到3个警示的账户只能使用已结算的资金购买证券。您也可以选择申请融资账户以避免您账户中出现GFV警示。
如果一个账户收到4个违反诚信原则警示和90天的限制,则您只能使用已交割的资金购买证券,经纪人协助的交易也将仅限于使用已交割的资金。对于第5次警示,在90天内账户只能在此期间出售证券,不能购买。在有效期为90天之前,账户将不允许使用融资交易(不接受融资申请)。